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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用砖消费纠纷多 消费者购买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08-21 05:01:20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浙江台州临海市某村八位村民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称他们在2020年年底向某生产砖头的建材公司订购了25万块砖头,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16万元,在收到第一批砖头后发现外观存在开裂现象,因担心质量问题,投诉要求退款。

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座谈调解。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给村民们更换了第一批发货的砖头,承诺符合烧结普通砖的国家标准,并提供了同批次砖头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为合格。八位村民纷纷表示:“家里现在盖房子,确实是需要大批砖头,如果能确保质量,那我们还是愿意从你们公司继续购买砖头的。” 经过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建筑公司将补偿投诉方一定的砖头损耗费5000元,并承诺接下来发货的砖头一定保质保量。为了充分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工作人员采用诉调对接机制,双方自愿签订了八份司法确认文书。

在消费交易过程中,商品的质量往往是消费者最关注的,而获得质量保障也是消费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此,临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额交易时要注意:

消费者有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权,遇到质量问题等消费纠纷时请及时拨打12345。

涉及成交金额或商品数量较大的交易时,不要单单口头约定,尽量签订纸质合同,对权利义务明确固定下来,以便保障消费者利益。

及时保存齐全付款票据、收货票据等,有条件可以保存交易相关图片、聊天记录等,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对于像砖头一类需要分批次发货的商品,不建议采取收货前一次性付全款的方式,建议采用定金加合同约定,待收货后再支付尾款。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html?id=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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