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8 03:07:4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79号

  在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单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阿贵蛋品经营部经营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阿贵蛋品经营部经营的“鸡蛋”(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382650275,购进日期:2021年4月17日),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阿贵蛋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佛山市南海区阿贵蛋品经营部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通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不处字〔2021〕59号)。

  二、佛山市南海区麦青钢蔬菜档经营的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的佛山市南海区麦青钢蔬菜档经营的“豆角”(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382650280,购进日期:2021年4月21日)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佛山市南海区麦青钢蔬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佛山市南海区麦青钢蔬菜档作免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通报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南市监不处字〔2021〕9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PJ21000000382650275

1

/

/

佛山市南海区阿贵蛋品经营部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佛山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内东一区A082号铺

鸡蛋

/

/

2021-04-17

氟苯尼考║

65.0μg/kg║

不得检出

食用农产品

总局/评价性抽检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PJ21000000382650280

/

/

佛山市南海区麦青钢蔬菜档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雅路佛山市大沥桂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内编号为:蔬菜场固定铺040号(住所申报)

豆角

/

/

2021-04-21

克百威║0.27mg/kg║

≤0.02mg/kg

食用农产品

总局/评价性抽检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490840.html

上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广东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的通告 下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的通告(2021年第9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