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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5期)

发布时间:2021-08-18 02:07:58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2类食品1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3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137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2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1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0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95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粮食加工品8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7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杨林嘉业经贸有限公司委托涿州杨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富庶之邦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羊坊店站东农贸市场董惠子经营部经营的小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市场白秀锋经营部经营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标称四川德阳金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金河谷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味瓜子(坚果炒货食品),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德阳金府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玉金大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鲜多多生鲜商贸中心经营的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北京水萝卜饺子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蜀味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百沈连商店在美团手机APP(网店商铺名称:新隆嘉超市(宝盛里店))销售的国产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乐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北京强盛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强盛兴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1.北京巴山渝南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江团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东易(北京)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 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香鼎盛火锅城经营的蓝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spzlgs/202108/t20210814_246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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