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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办发〔2021〕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38号),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油品、口罩、钢筋等社会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油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共23个: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馏程、硫含量、密度、苯含量、芳烃、烯烃、氧含量、甲醇含量、铜片腐蚀、蒸气压的测定,及车用柴油凝点、冷滤点、密度(20℃)、馏程、硫含量、酸度、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多环芳烃、运动黏度(20℃)的测定;
(二)口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
(三)钢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3个: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截至2021年7月20日,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三、组织与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确定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汇总公布和处理结果;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油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口罩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为钢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21年8月-9月
五、实施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因故不能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向属地局报备相关情况。
(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并于8月30日前上报参加机构名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样品信息、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于9月3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参加者)应当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
六、结果处理和利用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汇总并发布本次省级能力验证结果。
(二)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予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能力验证结果可疑、不满意的参加者应进行整改并向相应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项目承担单位上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补测结果仍不满意者,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四)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省级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限其一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相关规则,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
(五)本次能力验证使用的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根据验证项目分别登录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自行下载。
1.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联系人:戴静
联系电话:020-38835868
邮箱:gdsjj_daijing@gd.gov.cn
2.惠州市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焦静、张文媚
联系电话:0752-2840706、13413106340、13824286731
邮箱:gdsjj_rjc@gd.gov.cn
3.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吴小孟、李艳芳
联系电话:020-61994524、020-6199453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4.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联系人:尹碧军、郑玉娜
联系电话:020-83179105、83179803
邮箱:gdsjj_rjc@gd.gov.cn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