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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7 08:03:1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财采〔2021〕18号)要求,切实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出现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从即日起公开征集省市场监管局和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围标串标方面重点整治: 1.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3.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重点整治:1.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2.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3.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重点整治:1.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建设方案的行为。2.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3.领导干部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违规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检查等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4.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工程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5.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电子邮箱:sjwzscjjjz@163.com。信  函: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监督电话:0451-87979053。线索征集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30时。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本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征集线索并非政府采购投诉渠道,如对政府采购项目有投诉诉求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出。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85&t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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