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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jl-hand@163.com,邮件主题注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反馈意见”;
二、将反馈意见邮寄: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法规处(邮编:13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1年8月27日。
附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