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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借名买房买车切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1-08-01 02:11:1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眼下,部分消费者为规避房产限购令、限贷令政策或者其他贷款障碍、减少税费、争享特定优惠、隐藏真实财产信息等原因,从而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购车,这个看似聪明的消费行为弄不好就会落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致使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均面临风险和损失。7月26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买车时,切不可借用他人名义,以免遭遇风险。

   

  消费提示指出,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5个方面的风险:

   

  借名买房、购车合同可能无效,实际出资人无法取得产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房产交易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如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借名买房、购车行为,如存在损害银行、债权人等第三人利益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合同无效。如合同无效,已经付款的实际出资人可以向登记买房、购车人要求返还房款、车款,但却无法获得争议的房产、车辆的所有权。

   

  如名义产权人反悔,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取得产权。名义产权人可能因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原因,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购车的事实,如实际出资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产、车辆是借名购买,产权人为实际出资人的,实际出资人可能只能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房款、车款。

   

  如名义产权人私自转让或抵押,实际出资人可能无法取得产权。如名义产权人不守信用,偷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转让或抵押,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第三人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或房产、车辆所有权证书的内容,转让时已支付合理的费用,且已依法取得房产登记、车辆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仅有权向名义产权人要求赔偿。

   

  如名义产权人陷入财产或者离婚等民事纠纷,房产、车辆有可能被查封甚至拍卖。如名义产权人自身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等民事纠纷,房产、车辆有可能面临被人民法院查封、甚至拍卖的风险,实际出资人可能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如果名义产权人去世,其继承人有可能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甚至继承人众多,实际出资人可能陷入纠纷,最终无法取得房产、车辆。

   

  在分析实际出资人存在五大风险的同时,消费提示还指出,名义产权人也可能面临4个方面的风险:

   

  可能会影响名义产权人未来买房、购车资格。国内多个城市对买房、购车实施限购政策,且政策存在经常变化的可能,如名义产权人后期自己打算买房、购车,可能因借名行为丧失买房、购车的资格。

   

  可能会影响名义产权人未来买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国内多家银行对购买第二套房产提高了首付比例、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名义产权人在后期自己买房时,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给付更高的贷款利息。

   

  可能会影响名义产权人的信用状况。对于借名贷款买房、购车的情况而言,实际出资人是实际还款人,名义产权人是名义还款人。如实际还款人逾期偿还贷款,可能对名义还款人造成信用损失。

   

  名义产权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的车辆实际上由实际出资人占有和使用,名义产权人无法对车辆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因实际出资人的过错承担违章罚款、车辆保险等责任,如发生车祸可能与实际出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名义产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消保委慎重提醒消费者,实名登记,规避风险。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自身可承受风险的能力,不要为一时之便借用他人的名义买房、购车,更不要因蝇头小利而出借自己的名义给他人买房、购车,以规避可能遭遇的不必要损失和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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