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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的规定,因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内蒙古美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再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