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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第43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 8月1日起启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该专用章仅限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文书及证件中使用,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样章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