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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通风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31 23:30:2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广东省通风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由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共对107家企业生产的通风电器具(电风扇、换气扇)、电热干手器、其他通风器具(风幕机、新风系统、新风交换机、塔扇等)、吸排油烟机(吸油烟机、抽油烟机等)等4类230款通风电器具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江门、中山、珠海、惠州等8个地市以及天津、上海、安徽、河南、江苏、江西、山东、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经检验,发现33家企业生产的44款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能效等级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噪声、能效等级、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全压效率等10个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369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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