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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已至,为了解决“假期孩子看护难”的问题,无论是公办还是私办的托管班或培训机构成为很多家长的选择。然而“托管”关系到孩子的安全,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杨洁借用三个案例,为广大家长提个醒:要审慎选择托管班,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自身的财产安全。
安全教育要到位,不能只靠老师看护
小美是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平时爸爸妈妈工作特别忙,一到放暑假,小美便无人照看。经人介绍,小美妈妈了解到一家在小区附近开办的托管班。这个托管班既监督孩子们写作业,还能提供小朋友一起玩耍的场所,再加上距离近,收费也不高,小美妈妈很快就帮小美办了托管。
一天,托管班的小李老师带着学生到小区进行户外活动,孩子们格外兴奋,互相嬉戏打闹着。小李老师虽口头上劝导,但孩子们并未听从。当时,小美正和同在托管班的小勇互相追赶,在两人跑到墙边时,小勇推了小美一把,小美面部碰撞到墙壁后受伤。第二天小美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门齿粉碎性根折。随后小美多次到医院就诊。
小美妈妈将小勇和托管班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勇和托管班承担小美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后经法院审理,最终确定小美、小勇各承担20%的责任,托管班承担60%的责任。
杨洁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小美和小勇未听从老师的管理,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但损害后果发生前,老师作为管理人员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并及时制止,托管班作为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杨洁提醒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是托管所的责任与义务,但由于老师较少,小朋友较多,老师很容易看管不过来,且不少学校将不同年级的学生们集中到一起统一看护或管理,可能发生不同年级的学生产生矛盾冲突的情况。要确保小朋友们在托管班的人身安全,不能完全靠托管场所的老师,还要在日常生活中教导孩子,在和其他小朋友玩耍时既要注意尺度,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正规才有高保障,相关资质是必备
周女士未经办理工商登记即在某小区楼内开办“托管所”,为放假的数名小学生提供午饭,饭后安排活动或休息,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一年暑假,周女士收取小宇母亲2300元,为小宇提供上述服务。一天中午,小宇饭后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到楼下玩耍,不小心摔伤,当日入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踝骨折。小宇父母将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受理后,认为周女士作为小宇的临时监护人,负有保护小宇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与义务。小宇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玩耍受伤,周女士对小宇未尽到充分的保护义务,应当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小宇的监护人没有审核“托管所”的资质,在选任托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
杨洁提醒,当前各教育机构鱼龙混杂,不少托管班缺乏营业资质,还有些“托管班”设置在居民区,场所狭小简陋,消防设施缺乏,托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一些托管班由1至2名老师负责数十名孩子的照护和看管,很难保证孩子们的安全。作为家长,一定要选择管理严格、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避免倒闭白交钱,保留凭证是关键
北京的王女士为孩子在某培训机构购买了暑期培训课程,但该机构在提供了部分课时培训之后,却因为经营不善无法继续,于是王女士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并退还剩余的课时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杨洁表示,当前很多教育培训或托管机构都在推荐家长们进行这种预付费式消费,优惠力度大是家长们选择支付大额预付费的原因之一。然而一旦机构倒闭,预付费的家长只会吃更大的亏。
杨洁提醒,即使是正规的托管或培训机构,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此时,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家长们一方面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教育培训合同、支付费用的凭证、已完成和未完成的课时情况等;另一方面要注意诉讼主体,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孩子,则诉讼的主体亦应当是孩子,家长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