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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56号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531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莞市虎门万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油皇鸭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汕头市金平区岳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豆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の奶酪—奶酪芝士口味雪糕和花生牛轧雪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方家园冷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味夹心雪糕(爆浆榴莲),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名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味软芙条(沙琪玛)和紫薯味软芙条(沙琪玛),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泳和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雪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梅州市梅江区锐记海鲜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梅州市梅江区薛记牛肉摊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梅州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豆角(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淘蛙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广味腊肉,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韶关市浈江区皇景路志萍超市销售的标称韶关市武江区客佳黄酒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客家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万得利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海米酒【雅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盛客超市销售的标称珠海市斗门区莲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珠海小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五)阳春市金惠园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三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葵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客家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新兴县百惠超级商场有限公司城西商场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梅滨酒厂生产的泸雄牌一滴香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肇庆市鼎湖区贺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品人参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江门市沙仔尾永兴日用商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春园食品厂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东莞市寮步骏信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新味食品厂生产的黄金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利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桃酸奶味蛋糕和草莓酸奶味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珠海市万得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肇庆瑞祥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6.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