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自热火锅操作要小心

发布时间:2021-07-24 09:22:20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热食品是一种新兴的方便速食,包括火锅、米饭、面食、粥、菜等,可供选择品种多样。而其中,自热火锅可谓是佼佼者,成为众多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但自热火锅虽美味、快捷,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邀请食品安全专家为大家介绍如何安全地享用自热火锅。

  

  一、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不当操作”往往是自热火锅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相关调查发现,选择认真看操作说明的消费者仅为44%。建议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要单独操作。不同的自热火锅操作上主要步骤基本相同,略有差异,消费者使用时一定注意阅读产品附带的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二、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1.发热包使用时只需撕开外层塑料包装袋即可,不可拆开无纺布包装袋,直接裸露粉状发热成分。

  发热包无纺布中内容物按照成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氧化钙、铝粒、碳酸氢钠;一类是氧化钙、铝粉、碳酸钠、氢氧化钠。去除塑料包装后,需及时使用并避免湿手操作。发热包材料不可食用且具有腐蚀性,若不慎入眼、误食,需立即使用清水冲洗或催吐,并及时送医治疗。

  2.加入食材中的水为饮用水,和发热包反应的水可以是非饮用水,但只能加入冷水,使用热水极有可能造成高温液体喷溅的安全事故。

  需要注入刚好浸没发热包的适量冷水,按照外锅内壁的注水刻度线操作,水量过多过少均可影响发热包的安全使用。水量过多可能造成上升温度无法达到使用要求,或者加热水溢出包装容器,而与加热包反应后的水不仅温度高还含有大量的碱,具有强腐蚀性。水量过少加热包无法充分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同食材锅接触面积小,加热效果同样不理想。未反应完全的加热包丢弃后遇水会继续反应放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3.食用自热火锅时注意将产品放置于防烫桌面上,避免触碰外锅,以免烫伤。

  发热包触水后几秒即发生剧烈的放热反应,涉及的主要反应原理:

  CaO+H2O=Ca(OH)2及大量热量

  2Al+2NaOH+2H2O=2NaAlO2+3H2↑及热量

  注水后需要迅速放入食材锅,并扣紧外锅锅盖。注意不可遮挡外锅锅盖上的蒸汽孔,防止盒内瞬间蒸汽压力过大,发生爆炸,同时要注意避免蒸汽烫伤。

  4.注意远离明火,也不能使用微波炉,烤箱或烤炉直接加热。

  自热火锅使用时会产生大量可燃气体氢气,达到一定的浓度遇火可能发生燃爆。金属在微波炉中受到微波震荡极易发生自燃,自热包内含有金属铝,不能使用微波炉加热。自热包内发生的放热反应遇热后会更加迅速剧烈,甚至发生燃烧爆炸,所以也不能使用烤箱、烤炉这类加热设备。使用时注意通风,不要在密闭空间内使用或烟雾感应器正下方使用。

  5.发热包破损,食材包出现涨袋,食材外观气味异常请勿食用。

  消费者选购自热火锅时,建议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确认包装完好,保质期在有效期内,产品具有完整详细的操作说明。发热包的生产商明确,附有产品标准代号。自热锅购买后应置于常温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热源,勿挤压勿拆开密封包装。

  三、相关法规及标准更新

  2020年5月18日,四川省卫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卫生规范》(DBS51/009-2020)。这一地方标准的出台,解决了自热火锅市场无法可依的问题,标准主要规定了生产自热式方便火锅的必备条件和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该标准自2020年11月18日正式开始实施,在这一生产日期之后的自热式方便火锅都需按照这一标准规范生产。

  执笔专家:王 鑫──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谭亚男──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主管药师

  审   稿: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8/2021/7/23/14e6cff7eb764194bf0d34800f883cfc.shtml

上一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你点我检”(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1号) 下一篇:注意!汛期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