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虚报年龄 隐瞒病情 警惕宠物消费套路

发布时间:2021-07-21 02:38:34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王先生带着自己购入不到半个月的金渐层猫前往宠物店检查,被告知卖家口中8个月大的猫咪实则已经6岁多。王先生无法接受,要求退货无果后,向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投诉。

   

  据了解,这是温岭市消保委近期接到的第三起关于宠物购买的纠纷,除了王先生这种购买到虚假年龄的宠物,更多的“铲屎官”因购买到患病宠物而向消保委寻求帮助。受理该起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宠物店店主,在确认商家具有相关资质后指出了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王先生的权益。考虑到宠物有别于一般商品,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决定由王先生确定是否再继续留养该宠物猫,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

   

  撸猫撸狗成为时尚,“铲屎官”成了一个褒义词,宠物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行业乱象,一些黑心商家瞄准了对宠物知之甚少的消费群体,通过隐瞒宠物健康状况、虚报年龄和品种等方式,将名不副实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宠物作为活体动物,具有生命,和普通的商品不一样,目前国内对宠物交易的监管仍缺乏标准。另外,活体动物的状态可能是不稳定的,因为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所以宠物的消费在后期特别容易引起纠纷。对此,温岭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留意以下三个方面:

   

  留心查看检疫证明。活体动物一定要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购买宠物前,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检疫证明等证件,了解宠物的身体状况,比如购买犬类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相关的疫苗接种证明等。此外,宠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情感寄托,消费者应该在掌握基本的养护知识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不要“费钱又伤感情”。

   

  警惕霸王条款。一些商家为了免责,可能会要求消费者签订类似“活体动物一经出售概不负责”等协议,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应坚决说“不”,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注意留存各类凭证。消费者应该尽可能的收集保留与宠物交易有关的票证、书面资料、聊天记录等,对于确实侵害自己权益的商家,消费者要积极依法维权并把线索移交给执法部门。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8517

上一篇:应把看不看广告的权利交给用户 下一篇:糊涂商家张冠李戴 消费者维权终获赔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