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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办函〔2021〕109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审评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员:
按照《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关于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具体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司函﹝2021﹞2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经省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
(一)参加测试人员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请于7月19日至30日登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报名“2021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需经过推荐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选择测试场次。
2.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请于8月2日至13日登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报名“2021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
(三)测试内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评审要求及常见评审问题等。
(四)网上培训
7月1日后评审员可登录评审员系统,在“首页-附件下载”自行下载培训大纲、培训资料、培训视频等学习相关内容。
(五)时间安排
网上能力测试将于9月1日至30日,分16场进行,每场测试设置1200人的报名上限,评审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场参加测试。8月27日后不得更改测试时间。
二、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
(一)我局针对机动车、建设工程、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拟于下半年考核新增一批资质认定评审员,同时根据部分领域评审组长短缺情况,从已有资质认定评审员中再确认一批评审组长。
(二)对现有评审员进行确认。以下人员不再纳入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6月30日前出生);
2.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3.2019-2021年均未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
4.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审工作的。
通过确认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应满足上述条件,并经我局确认后,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三、 强化评审员廉洁从业教育
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评审员收受评审对象各类财物,严禁违反公正原则开展咨询,严禁弄虚作假作出不实评审结论。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试中将增加廉洁从业相关要求,现场评审增加廉洁评审声明,公开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电话、邮箱,并随机抽取部分现场评审进行回访。收到资质认定评审员违反廉洁从业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送给评审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四、其它要求
(一)所有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都应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需重新确认并完善个人信息。
(二)无故不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将列入评审员情况异常名单,我局不再纳入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网上测试发现替考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再承担评审工作。
(三)评审员联系方式、所在单位、离职退休等个人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我局。
联系人:认检监管处 王舒 韩军
电 话:028-86607618、86607521
评审员系统技术支持: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 兰鹏
电话:010-58116300;010-82261509
附件:1.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指南
2.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使用手册
3.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使用手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