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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02:47:33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慈蜂堂油菜花粉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慈蜂堂油菜花粉(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3月5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网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信息: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裕民路159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50瓶,销售10瓶(其中9瓶为本次抽检样品),库存40瓶,生产者已采取召回措施,召回1瓶。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5日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从蜂农处购进原料花粉,蜂农销售的原料花粉霉菌超标,且生产过程不能将其彻底杀灭,造成该批次产品霉菌项目超标。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慈蜂堂油菜花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执法调查,销售产品全部召回(抽检样品除外),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的慈蜂堂油菜花粉4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字〔2021〕120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0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80&t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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