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

发布时间:2021-07-17 12:11:16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53号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15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49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清远市奔威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和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廉江市廉福山泉水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和2021年3月27日生产的紫碧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南海区科万本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海丰县协顺惠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佛手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南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味果干萨琪玛【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广州市海珠区秋玉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久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岩烧蛋糕(芝士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梅州市梅江区国记鲜鱼店销售的罗非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梅州市梅江区顺兴海鲜门市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梅州市梅江区顺兴海鲜门市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财记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新兴县新城镇君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华通果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梅州海吉星农产品商贸物流园蔬菜交易区李文金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始兴县发到家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南山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新兴县东成镇惠食乐食品商场销售的标称新兴县惠食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皇,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紫荆分店销售的标称珠海市一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杏仁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开平市广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广森酱油和广森酱油,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河源喜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樵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贵人椰子汁,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湛江市赤坎方一新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凤岗九香食品厂生产的糯米条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乐乐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五)东莞市石碣伟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华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和平县百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风味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3.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346751.html

上一篇:《乡村振兴背景下村域知识产权多元化主体治理模式研究》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