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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城市洮北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和吉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分别注销白城市洮北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704090086)和吉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90707030023)。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