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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二、采购项目编号:BY-FWZB-20210606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吉林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20万元
五、服务内容:要求项目承办方能够按照采购人全省11个城市(地区)开展环境治理、智慧服务、公共交通、旅游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监管、养老服务、行政便民、文化体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防疫防灾等13项公共服务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等。
六、服务要求及数量:开展本次调研覆盖地区13个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质量监测等,数量:1项
七、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起至调查监测完毕
八、服务地点:本项目对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梅河口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11个城市的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调查监测
九、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要求,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2021年吉林省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国际通行准则ISO/TS10004:2010《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监视和测量指南》,遵照《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2016版)、国家标准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8-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及方法指南》的要求,并借鉴国内外公共服务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经验。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吉林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
十一、其他说明: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编制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厅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厅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7条要求,本厅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十二、发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99号
联系人:石卫华
电 话:0431-8527905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联系人:李志雅
电话:0431-80534709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