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食品安全宣传周网购“纯手工”食品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1-06-12 02:01:12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网购纯手工食品越来越盛行,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品尝到各地风味美食。主打“良心制作”、“零添加”等手工食品也吸引了大批消费者,但这些标榜“纯手工”制作的食品却和“三无产品”仅一线之隔。       手工制作食品也应符合相关规定       自行制作或者采购的烘焙糕点定量包装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的安全监管也有相关说明。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审查其许可证。       若消费者因网购食品受到损失,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网购手工食品需留意的事       一是购买前留心平台商家资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同时注意查看商家在店铺首页的资质信息,慎买无证商家的产品。       二是食用前留心产品包装标签。手工制作不是三无产品的遮羞布,消费者也应当知晓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的简单规则,在食用前自查食品状况和标签,谨防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三是有争议时进行有效维权。对于确实侵害自己权益的商家,消费者要积极依法维权,并把线索移交给执法部门,共同维护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gs12315.com/web/msgshow.action?psite=html&sId=130&typeCls=9&clssid=

上一篇:信用卡用卡安全之三大注意事项 下一篇:食品安全宣传周|花生油过氧化值超标有危害,安全选购这样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