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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食品采购要细心
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2.家庭聚餐要当心
要谨慎选择食用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正确烹调,确保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烧熟煮透;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吃火锅时尽量避免生熟食品混扎摆放,防止交叉污染;要注意就餐时间,菜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建议不要隔夜使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3.外出就餐要留心
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注重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果要预定年夜饭和宴会聚餐,要选择有足够接待能力的饭店,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等级A级或有“放心消费”标识的就餐场所。就餐后应及时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4.网络订餐要小心
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5.特殊人群要关心
老年人消化系统功能减退,应选用容易消化的食物,尤其是要注意规律饮食、营养平衡。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应以清淡为主,多吃蔬菜水果,不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不暴饮暴食。有肝胆系统疾病的患者应忌酒。婴幼儿吃鱼等带骨的肉时,注意要把鱼刺、骨头剔干净,切勿引逗正在进食的宝宝,以免进食过程出现意外。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1.“量力而行”,切忌超负荷供应
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经营。
2.严格进货渠道,做好索证查验
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不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使用发芽马铃薯;不采购制售野生河豚鱼、野生蘑菇和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注意从业人员卫生,严防带病上岗
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需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规范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加工、储存等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开; 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置的冷藏、冷冻温度符合要求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加工制售生食类、冷食类(动物性冷食、非发酵豆制品类植物性冷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内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5.落实消毒制度,确保卫生安全
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消费者在消费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