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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09:54:44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电梯维保单位行为,建立电梯维保单位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分类监管引导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皖安〔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反馈,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郝家保,邮箱:anhuitsc@163.com,

  电 话:0551-63356911。

  

  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电梯维保单位行为,建立电梯维保单位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分类监管引导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皖安〔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梯维保单位是指已取得电梯制造、安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在我省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局)依据《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见附件1)、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局)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维保能力、维保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省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分为A+、A两个级别。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依据《评价细则》打分。评分对应的信用级别分别为:

  A+级:95分<评分≤100分

  A级:85分<评分≤95分

  第五条 省局负责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的组织管理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审核、发布工作。

  市局可参照省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细则,开展本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向省局推荐参评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名单,配合A+级及A级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 A+、A信用评价按年度进行,年度范围由上一年7月1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止,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不作为下一年度评价依据。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年内,参评单位如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撤消上年度A+或A级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  省级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评价具体事务性工作省局可委托第三方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机构)实施。信用评价工作以资料审查为主,必要时到现场确认。

  第八条 全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以客观、公正、公开为原则,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定依据

  第九条 信用评价依据主要包括电梯维保单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维保工作质量监督抽查、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梯故障率、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人均维保电梯数量、备品备件库存、维保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维保电梯数量、参加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改革(新增)等,采取量化扣分制。

  第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在参评年份1月1日起至评价结果公布前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参加年度A+、A级信用评价资格。

  (一)维保单位发生与电梯有关的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

  (二)擅自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的;

  (三)所维保的同一台电梯一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困人等故障的;

  (四)维保工作质量监督抽查符合率低于85%的;

  (五)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六)所维保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人员受伤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七)未建设和使用电梯维保信息化管理平台的;

  (八)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信用评价机构管理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和相应的业务水平,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满足评价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图书资料等;

  (四)建立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评价管理体系,编制相关管理制度;

  (五)具有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六)有相关评价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省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信用评价机构承担A+级和A级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机构承担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事务性工作包括审查资料、现场核查(需要时)、出具评价结果等。

  第十四条 省局加强信用评价机构监督。信用评价机构出具年度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后,省局随机抽取10%被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组织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核查,发现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再抽取10%进行核查,如果仍然发现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则相关机构的年度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确认,并且今后不再采购该机构承担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从第二年的7月开始到第二年的12月底完成。

  第十六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对照《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细则》先行开展自评。对自评达到A+级或A级条件的参评单位,由所在市局向省局推荐,同时填写并向省局报送《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见附件3)。

  参评A+级或A级的电梯维保单位,如在我省多地同时开展维保业务的,在其注册地进行申报,并由当地市局向省局推荐。

      第十七条 市局应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以及参评单位自评结果,填写《安徽省A级及A+级维保单位参评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本地参评A+级及A级电梯维保单位名单。

  第二年7月底前,各市局应将推荐参评A+级或A级维保单位参评年度的相关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统计、电梯故障率统计、定期检验一次合格情况等数据上报省局。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机构第二年11月底前完成A+级、A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机构第二年12月1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电梯维保单位A+级、A级信用评价结果报省局,省局将组织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省局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电梯维保单位如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诉,省局收到书面申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复核结论与原评价结果不一致的,需重新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局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第五章 分类监管措施

  第十九条 各市局应依据电梯维保单位的信用等级和证后监督管理要求,按“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的方式实施监督抽查。对上一年度未评级或评级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年度抽查不少于一次;连续四年A级及以上的四年中抽查一次;在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一个获证周期内信用等级均为A级及以上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到期审查不再进行现场评审,实行免评审换发许可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细则

   

  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表(A级、A+级)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方法

  维保电梯数量

  审查参评维保单位维保电梯数量,达不到某一级别最低维保电梯数量要求的,不得评定为该级别及以上级别。 A+级≧1000台; A级≧700台;

  查看维保台账,统计现有维保总量

  社会公益活动

  (10分)

  1.参评单位是“96366救援平台”等公共救援单位成员,得2分

  查看参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2.参评单位举办过电梯相关知识公益宣传,得1分

  查看参评单位组织、参加电梯相关知识公益宣传证明材料

  3.参评单位参加过省市级大型活动电梯安全保障,得2分

  查看参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4.参评单位在电梯维保行业有关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1)近2年内在省级电梯维保行业有关竞赛中获得团体前6名或个人前5名,得3分;获得个人6-15名,得2分;获得个人16-30名,得1分。

  (2)在最近一届市级电梯维保行业有关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前3名,得2分;获得4-10名,得1分。

  (本项得分不重复计算,如获两个或两个以上竞赛名次者,择其高者计分,最高得3分。)

  查看参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5.参评单位配合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本项总分2分)

  (1)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有记录,得2分;

  (2)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有记录,得1分。

   

  查看参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10分)

  本项共分为以下几项:

  1.采取无纸化维保的,得4分;

  2.可以实时监测、记录、统计设备运行状态,形成有效的反馈数据,得2分;

  3.能及时获取故障信息、报警数据,分析故障原因,得2分;

  4.系统支持以短信、语音等方式接收故障信息和通知维保人员,并形成相关故障解决追踪记录,得2分。

  材料审查及现场查看

  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20分)

  1.年度当地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90分以上的得20分;

  2.年度当地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85分(含)-90分,得15分;

  3.年度当地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75分(含)-85分,得10分;

  4.年度当地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60分(含)-75分,得5分;

  5.年度当地维保质量抽查符合率(评分)低于60分的,本项不得分。

  查看市局提供本年度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的文件

  投诉举报统计

  (10分)

  每发生一次经查实的投诉举报,扣2分,扣完为止。

  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的证明材料

  维保人员人均维保台数

  (10分)

  人均维保电梯台数:

  1.人均≥30台,得0分;

  2.人均25~29台(均含本数),得5分;

  3.人均≤24台,得10分。

  查看参评单位维保人员社保证明(缴费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确定维保人数。

  电梯故障率

  (15分)

  1.故障率在10%以下的,得15分。

  2.故障率在10%-15%(含)的,得10分。

  3.故障率在15%-20%(含)的,得5分。

  4.故障率超过20%的,本项不得分。

  须提供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的证明材料

  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

  (15分)

  1.一次合格率在90%及以上的,得15分。

  2.一次合格率在80%(含)-90%的,得12分。

  3.一次合格率在70%(含)-80%的,得8分。

  4.一次合格率在60%(含)-70%的,得5分。

  5.一次合格率低于60%的,本项不得分。

  查看当地特检中心(院)所提供的有效的证明材料;

  特检中心(院)未能提供材料的,参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清单”(见附件)。

  备品备件 (7分)

  1.备品备件库存:至参评单位查看维保单位备品备件库,核查备品备件情况,或参评单位能及时提供备品、备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维保单位仓库应当具备有维保的各梯型日常修理类备件,含以下日常修理类备件:轿厢导靴、对重导靴、召唤按钮、选层按钮、光幕或者安全触板、油杯、毛毡、门锁触点、电梯主板、行程开关、警铃、厅轿门滑块、开关门按钮、平层感应器、门挂轮、厅内外显示、对讲终端、泊梯锁、接触器、继电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 备品备件齐全得4分,上述备品备件每缺一类扣1分,扣完为止。

  2.备品备件价格公示得3分。

  现场审查

  参与电梯按需维保改革 (3分)

  1.开展“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得1分;

  2.开展“物联网+维保”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以省局批文为计),得2分。

  查看参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否决项

  发生《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取消参加A+或A级信用评价资格。

   

  

  附件2

  安徽省A级及A+级维保单位参评推荐表

  推荐市局(签章):            日期:

  推荐星级:□A级□A+级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移动电话/QQ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安装、改维修许可证编号

   

  安装改造维修最高级

   

  许可证有效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单位持证电梯安装维修员

   

  上年度维保电梯总台数

   

  

  评价项目

  上报要求

  推荐情况

  得分

  

  1.社会公益活动

  (总分10分)

  另附市局、直管县局提供文件、图片等证明材料。如:1.“电梯110”、“96366救援平台”等公共救援单位成员;2.电梯相关知识公益宣传;3.参加省市级大型活动保障;4.电梯维保行业有关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5.配合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2.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10分)

  另附市局提供证明材料。1.采取无纸化维保办公;2.可以实时监测、记录、统计设备运行状态,形成有效的反馈数据;3.能及时获取故障信息、报警数据,分析故障原因;4.系统支持以短信、语音等方式接收故障信息和通知维保人员,并形成相关故障解决追踪记录。

   

   

  

  3.维保质量监督抽查

  (总分20分)

  另附市局、直管县局提供当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通报文件。

   

   

  

  4.投诉举报统计

  (10分)

  另附市局、直管县局提供证明材料(12315、12345或监察机构所接受的经查实的,确属维保不到位等原因的举报)。无投诉举报则本栏“推荐情况”填“无”。

   

   

  

  5.维保人员人均维保台数(总分10分)

  参评单位当年电梯维保人均台数:(台/人)

  (以上年度12月31日所维保电梯台数为准。)

   

   

  

  6.电梯故障率

  (总分15分)

  上年度参评单位所维保电梯的故障总次数:   次

  (市局、直管县局根据DB 34/T 2088-2014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附录C收集使用单位数据并汇总参评单位所维保电梯的故障总次数)。

   

   

  

  7.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

  (总分15分)

  上年度参评单位所维保电梯一次检验合格台数:    台

  上年度参评单位所维保电梯当年定期检验总台数:  台

  (由当地特检中心(院)检验机构获取。)

   

   

  

  8.备品备件库存

   (总分7分)

  现场审查,至参评单位查看维保单位备品备件库,核查备品备件情况,或参评单位能及时提供备品、备件的相应证明材料。(由市局现场核查,并提交核查清单);查看备品备件价格公示情况,提供相应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9.参与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总分3分)

  开展“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提供相应截图并盖单位公章),                                   开展“物联网+维保”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以省局批文为计)。

   

   

  

  10.维保电梯数量

  由电梯维保单位提供电梯维保台账清单等证明材料。

   

   

  

  总得分

   

   

   

   

   

   

   

   

   

   

   

   

   

   

   

   

   

   

   

   

   

   

  附件3

  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邮编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移动

  电话

   

  E-mail

   

  许可证编号

   

   

  安装改造维修最高等级

   

   

  参评单位概况

   

   

   

   

   

   

   

   

  参评单位

  自评总结(可附页)

   

   

   

   

   

   

   

   

   

  自评总分

   

  申请级别

   

  我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自评,现自愿申请对我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本单位相关参评资料(参评单位资质材料、自评报告、仪器工具清单、备品备件库存清单等)附后。

   

                                                       参评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参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除签名外,其他填写内容须为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附件4

                 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清单

  维保单位名称:

  序号

  电梯编号

  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是否一次合格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829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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