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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南海幸福汇二期的开发商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的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近日,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70万元。
宣传中有飘窗,结果20户相同户型的房屋却没有
1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海口市民服务智慧联动平台的投诉工单,内容是徐某丽反映其购买的南海幸福汇二期63平方的户型在宣传时有飘窗,而实际却没有飘窗,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购房者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审核投诉人徐某丽提供的材料和照片,初步判断南海幸福汇二期的开发商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对房屋内部的构造布局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购房者,并对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2019年1月29日,徐某丽与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南海幸福汇二期3#楼2单元1603房,建筑面积63.96平方米。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通过给徐某丽介绍楼盘的地理位置、分期建设情况,查看户型样板模型、样板间,用置业计划书计算房子购买贷款的形式进行宣传。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样板间和置业计划书均表明该户型主卧带有观景飘窗。
徐某丽签字确认了由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影响因素》,该图为3#楼16层平面图,图中提及的影响因素内容未说明与1603房的主卧相关。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没有为3#楼最上面的三层(15-17层)房屋的主卧设计制作飘窗。南海幸福汇二期项目中共有20户相同户型的房屋存在没有飘窗的情况。
不正当竞争,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70万元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0日向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3月12日在向该局提出听证,在听证会上,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并提出3个理由:一是投诉人购买的房间并非标准户型,公司提供的置业计划书是标准户型的示意图,同时告知投诉人存在差异;二是,其与投诉人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说明宣传材料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三是投诉人已经和其和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鉴于投诉人徐某丽与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且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据不足,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建议依据法定情节作出处罚。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样板房展示、置业计划书图文描述的方式对房屋的内部构造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竞争秩序,属不正当竞争行为。5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责令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美之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