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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8号
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吉应急调查统计〔2021〕62号)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吉林省长春市路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检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违法事实的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相关规定,经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吉林省长春市路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50705020012),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