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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项目信息公开表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车辆(业务用车) | ||
资产占有单位 | 省质检院 |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批部门 | 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省质检院车辆报废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1〕287号) |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 | ||
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车辆(2辆) 所在地:延安路13号 账面原值:合计9.86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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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 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 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 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 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