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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4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03:44:38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4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1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8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排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园区六十号粉条加工坊生产销售的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赛罕区尹美丽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东仙家旺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后草地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包头市蒙龙食酿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情茶缸枸杞酒(42%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红山区洪伟大牧场食品经销处销售的、内蒙古草原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寻美酒(38%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昆区龙云烟酒商行销售的、内蒙古牧马人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苏立德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扎鲁特旗苏立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立德碳烤风干牛肉(香辣,生产日期2020/11/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昆都仑区汗尔达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顺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端奶茶粉(生产日期2020/10/15),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105/t20210518_236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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