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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在筹备婚礼的周女士来到某金店购买了一套黄金首饰,包括一个金手镯,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按照商场当天给的折扣算下来总共支付了20236元。回家后,周女士发现购物凭证和金饰标签上只有售价和含金量,均未标明克重,而且手感很轻。周女士向店员咨询,销售人员解释道目前金店的金饰分为克价类和标价类两种。标价类金饰即俗称的一口价黄金饰品,一般不以重量为单位进行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周女士买回去的首饰都是标价类,该类产品因为制作工艺先进,是不按克重计价的。周女士表示当时店内销售人员推荐的都是一口价产品,自己稀里糊涂就买了这套首饰,本来同样的钱可以买到克重更大的首饰。周女士及她的家人与金店协商多次要求换货或退款均未果。因是婚嫁用品且金额较大,周女士致电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投诉,要求按照20236元的实际价款换成普通克价类的黄金或者全额退款,并提供了当时的购物凭证和质保单。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工作人员前往销售店与店长沟通。店长表示当时周女士并未看中普通克价类的款式所以才会推荐一口价的产品,质保单上明确写明了“标签价终身免费换新,仅计件类”的换货条件,并且周女士也在质保单上签字确认了。周女士不接受店家的说法,称自己签字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未告知相关的换货条件,而且同样金额标价类的比克价类的黄金要轻许多,坚持要求换货或退款。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金店将20236元全额退还给周女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有关情况。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并未清晰地介绍产品类型和计价标准,导致周女士的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珠宝黄金首饰等商品时要注意仔细了解谨慎选择。很多一口价黄金的工艺首饰外观精美,但克数不高,其价格往往要高出足金许多倍,消费者在挑选时要慎重。保单签字仔细审查。商品成交后在商家的质保单上签字时,务必要仔细审查条款,充分了解商家的调换规则和售后承诺。保留证据理性维权。消费时要注意留存、合同、收据、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和商家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无果的,可选择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