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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机动车停车位公开出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2 11:06:10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项目信息公开表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机动车停车位

  资产占有单位

  省特检院

  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部门

  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对机动车停车位公开出售的批复(皖市监办函〔2021〕153号)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机动车停车位

  所在地:合肥市靶场路15号景治园小区

  账面原值:48万元

  备注

   

   

  备注:1. 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 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 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 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 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688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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