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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9 21:23:35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第4号

  根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即日起注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712050032)。

  特此公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03/t20210319_797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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