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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保健食品 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

发布时间:2021-03-18 15:00:33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冬季是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特别是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2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特别是在辽宁地区取得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示范店的店铺(名单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保健食品,扫描企业的“诚信码”,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看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以及注册号(或备案号),仔细阅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切忌盲目购买。

   

  在网上选购保健食品的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志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选购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做出选择。

   

  如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7-20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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