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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费维权难?三招维护“舌尖上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1-03-18 14:49:4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为牟取高额利润,不法商家竟在线上销售来自疫区的牛肉?利用消费者“不知情”“不在意”的心理,烧腊店长期在结账时“四舍五入”多收款……面对食品消费侵权行为,怎么办?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您支招。

   

  案情回放

   

  案件一:因进货价便宜,商家线上销售疫区牛腩

   

  被告人洪某为获得高额利润,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某国牛腩在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经核,洪某通过网络销售了此类牛肉20件,销售金额合计19950元。

   

  经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洪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件二:按斤售卖的烧腊店,为何每次结账都是整数?

   

  小陈喜欢吃烧腊,长期光顾家附近的烧腊店。最近他发现,烧腊店里的烧腊按斤称卖且经常打折,但他在店里每次的消费金额都没有零头,均为整数。小数怕长计,小陈多了个心眼,觉得烧腊店存在长期多收钱的现象,于是开始搜集证据。一段时间后,小陈把案子起诉到法院。

   

  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小陈和烧腊店达成调解协议,烧腊店一次性向小陈支付多收的金额及赔偿金500余元。

   

  法官支招

   

  购买食品谨记“三多”原则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谨记“三多”原则,维护自身“舌尖上”的权益:

   

  ——多“看”。购买食品时应尽量到正规的场所、网站去购买,购买前要多“看”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齐全;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销售商家能否提供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购买时要多“看”支付金额与实际消费金额是否一致;闲暇时多“看”《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多“留”。若在线下实体店购物,多“留”食品包装盒、说明书、票据或者购物的相关凭证;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购物,多“留”与官方客服沟通交流的凭证和购物凭证;若是大额的预付消费,多“留”书面协议、预付单据,保留好相关信息资料以便维权。

   

  ——多“渠道解决”。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渠道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guangzhou315.cn/show-7-207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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