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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房交易的火爆,购买新房必须要经过认筹、摇号、选房、支付房款等一系列的流程,消费者才能买到一手新房。因此,新房认筹是第一道关卡。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看似公平、公正、公开的新房认筹规则却引发了多起投诉,消费者反映提供的材料齐全,却不知为何失去了认筹资格。
消费者朱先生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称,2020年12月19日其支付了320万认筹金认筹浦东新区的某楼盘,认筹过程中,提交了均为原件的所有材料,7个步骤依次复核,认筹材料都符合要求,委托人团队签名并取得《认筹流转单》。但在当月24日23点32分,其收到没有存款资产证明的短信通知,委托方以资产证明丢失为由告知朱先生失去认筹资格,朱先生立刻短信回复本人资产证明编号,并电话告知委托方该原件已经提交,但销售人员称其只负责通知。
2020年12月25日,朱先生到现场,遭到保安阻拦,开发商没出面,报警后下午4点才到现场接待,检查档案资料未发现资金证明原件。朱先生认为商家没有全程保管好资产证明这一贵重文件,同时不给补材料的机会,让朱先生失去参加摇号的资格。朱先生表示取得开发商签字确认的《认筹流转单》说明他提供的材料齐全,故要求开发商立即退还认筹金,且退一赔一,并立即向银行发起解冻资金的申请。
据了解,该楼盘引发的认筹纠纷还有4起,来投诉的消费者都表示材料提交齐全,但商家给出不能认筹的理由五花八门。
日前,浦东新区消保委组织这5位消费者和开发商进行现场调解。消费者均出示了手中的《认筹流转单》,开发商委托人顾先生表示认可朱先生等几位消费者认筹材料齐全,并且提供的资料是原件,但审核部门在复审客户资料时发现缺少资金冻结证明原件、房产申报等相关材料,或不具备购房资格等问题,所以判定其失去认筹资格。对朱先生等在收到通知后再短信和电话给销售都没有及时回复和接听表示抱歉,但有效认购人名单不可修改。对于消费者质疑的摇号日前深夜告知失去认筹资格,是故意不让消费者有补材料的机会,顾先生辩称工作人员收到信息就是这么晚。最终,顾先生只同意立即配合消费者退认筹金,并向银行发起解冻资金的申请,赔偿事宜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新房认筹规则是开发商自行设定购房门槛,对购房者进行筛选的一种方式。各家开发商收取认筹金的金额不等、认筹资格认定规则不同,大多数开发商先收取几十万或几百万的认筹金后,再对认筹资格进行审核,流程看似严谨,但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房产商没有充分考虑流程的合理性,比如“卡点”告知消费者认筹资格存异议,又比如无后续的跟进补救措施,而且还有“甩锅”之嫌。在此,浦东新区消保委希望房产开发商秉持诚信经营、公正公平的初衷,通过类似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流程、跟进措施,别让认筹制度变成“一言堂”和“暗箱操作”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