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

发布时间:2021-03-18 13:42:0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广东省个别地区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春节将至,在这个亲朋团聚的欢乐佳节,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海母,又称水母,是海产无脊椎浮游动物,已知约有200种。在对近日广东省食用海母引发疑似中毒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海母可能存在毒素而引起口唇发麻、手脚麻痹、四肢无力、头晕等疑似中毒症状。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建议,广大消费者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要食用海母、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此外,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消费者要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7730

上一篇:工信部:遇到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可以打12321举报 下一篇:按时养护吸油烟机 谨防火灾事故发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