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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我委咨询,他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弹出直播广告,该直播主播在出售一款保健食品,因宣传的功效和王先生预期的一样,遂后按照屏幕上的二维码加了主播微信,进行了简单的沟通后向微信付了款。收货后,王先生发现该商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任何关于保健食品的批文,就联系主播要求退货退款,遭到该主播拒绝并被微信拉黑。
【咨询回复】
经我委仔细和王先生沟通得知,王先生是通过网页弹窗广告进入的直播间,由于对直播不了解,以为微信二维码就是购物平台,并不知道自己是将钱款转入了个人微信账号中。全程购物时均使用微信聊天,没有保留任何关于主播的信息。对此,我们只能遗憾的告知王先生,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直播互动功能,但涉及到购物则需要从直播平台中指定的购物链接进行交易。而微信作为个人信息沟通工具,不具备平台功能和担保功能,其双方之间的转账行为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由于王先生既不能提供准确的购物平台名称,也没有通过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交易,他和直播平台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因此他的交易行为无法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在此我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购物时,应注意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及经营主体,要认真查看经营者在直播平台公示情况,查看其营业执照,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如果平台没有公示商家营业执照,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其商品。同时,直播带货气氛活跃,主播介绍速度较快,消费者跟风购物情况普遍,很容易冲动消费。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多方面了解商品真实信息,了解商家是否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服务规则,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信息,便于日后消费维权。对于大额的商品或者赠送较多的商品,可采取截屏或录屏的方法保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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