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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帮我投个票?”点击亲友发来的链接,想进入投票通道却发现先要关注公众号;逛完商场打算从车库驱车离开,不关注公众号竟无法继续缴费操作……就在日常生活场景里一次次的扫码中,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
现在,在一些消费领域流行一种“不关注就不能××”的潜规则。在公共场所用WIFI、饭店点餐、购物付款,消费者往往必须关注商家的公众号才能进行操作或享受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对此,商家美其名曰方便消费者,但这种“形式自愿、实为强制”的交易行为让不少公众难以接受。
首先,关注公众号意味着允许对方获取自己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难免让不少人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其次,随着关注的商家越来越多,手机“订阅号”列表越变越长。有消费者抱怨,“订阅号”中只有不到一半是自己真正想去关注的。不仅影响用户对于有用信息的阅读,还会遭遇各种推送广告的狂轰乱炸。再次,关注公众号才能享受服务,对于不会用智能手机、没有微信号的老年人来说很不方便。
诚然,互联网时代,粉丝就意味着价值。对于商家的公众号来说,不仅渴望涨粉增加流量,还希望借此拉拢消费拥趸,实现广告精准投放。不过,涨粉应取之有道,“不关注就不能××”的消费潜规则,不仅有违情理,而且涉嫌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进行点餐和付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一些停车场要求车主关注公众号,只能通过平台缴费,不收现金,还涉嫌违反 《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规定。
在互联网消费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商家引入二维码进行交易和结算无可厚非,但不能捆绑强制关注公众号的“附加条款”。商家推广公众号,关键还要凭借产品和服务,让消费者觉得可以从中获得实用信息和实在让利。在日常消费中,利用公众号进行点餐、付款等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方式,但不能是唯一选择。有的消费者进门点关注,出门就取消,起不到实际作用;还有的消费者直接用脚投票,选择其他商家,商家不择手段推广公众号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