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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告(第13批)

发布时间:2021-03-18 09:38:33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编制管理规程》(通告【2019】8号)规定,现公告本市第十三批删除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录之内的车型不得在本市销售。

  

  企业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名称

  产品序号

  型号

  电池

  类型

  删除原因

  公告

  1

  上海喜摩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喜摩(HIMO)

  1

  TDM17003Z

  锂电池

  厂家申请删除

  第37批

  2

  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

  捷马

  2

  TDT350Z

  铅酸蓄电池

  厂家申请删除

  第38批

  3

  TDT382Z

  锂电池

  厂家申请删除

  第39批

  3

  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小刀

  4

  TDT20301Z

  锂电池

  厂家申请删除

  第49批

  5

  天津高箭自行车有限公司

  高箭

  5

  TDT100Z

  锂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2批

  6

  天津华贵源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绿能

  6

  TDR660Z

  锂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1-35批

  7

  天津绿龙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

  威尔斯

  7

  TDT100Z

  锂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1批

  8

  TDT101Z

  锂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1批

  9

  TDT13Z

  铅酸蓄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5批

  10

  TDT14Z

  铅酸蓄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5批

  顺马

  11

  TDT101Z

  锂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3批

  12

  TDT14Z

  铅酸蓄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3批

  13

  TDT13Z

  铅酸蓄电池

  3C证书注销

  第43批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cpzlgs/202011/t20201104_2128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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