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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 20:07:52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5年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发挥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对我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引领性和公开透明程度,现就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我局向全省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公开征集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请有意愿承担2025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任务的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前,按照《湖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的规定,向指定的机构报送《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和《2025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查新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程序

  (一)对征集到的专业项目(电磁学专业项目除外),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由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进行现场答辩。电磁学专业项目由湖南省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论证。

  (二)我局将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列入2025年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于2025年2月底前下达2025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优先考虑填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空白,满足民生领域计量监管、支柱产业发展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量传溯源需要。

  (二)申报项目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前,要进行项目查新,市场监管总局已立项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与外省及行业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量传溯源方法雷同的项目,不得作为我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的项目一经立项,须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研制并提交专家评审,因故不能完成的要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具体原因,于2025年10月底前报我局计量处。

  (五)电磁学专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电能所李华,联系电话13755068625,邮箱38778103@qq.com;其它专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科发部王柠莎,联系电话13787156766,邮箱15953369@qq.com。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

  省局计量处联系人:王伟   0731-85693356。

   

  附件:1.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

  2.2025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查新报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编号

   

   

  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制订或修订:

  主要起草单位:

  起止年限:

   

   

   

   

   

   

   

  年   月   日

  

  说  明

   

  技术规范项目申报书是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重要依据。为了统一格式和便于归档,请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按申报书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

  

      内容

  单位

  单位全称以及

  详细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

  负责人

  职务

  或职称

  电话

  主    要

  起草单位

   

   

   

   

   

  参    加

  起草单位

   

   

   

   

   

  制(修)订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

   

  技术规范的内容概述:

   

   

   

   

  技术规范的可行性分析:

   

   

   

   

  计量器具国内外生产、使用的情况(重点说明国内):

   

   

   

   

  国内开展检定/校准的基础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技术力量、人员水平、标准器现状):

   

   

   

   

  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主要起草人

  姓名

  单位

  文化

  程度

  职称/

  职务

  性别

  从事

  专业

  担任主要工作

  联系

  电话

   

   

   

   

   

   

   

   

  参加起草人

  姓名

  单位

  文化

  程度

  职称/

  职务

  性别

  从事

  专业

  担任主要工作

  联系

  电话

   

   

   

   

   

   

   

   

  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项目查新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作者:

   

  查新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者本人的查新声明(签字):

   

   

  

  填写说明

   

  一、查新报告

  查新报告是查新者用书面形式就查新情况及其结论所做的正式陈述。

  查新要求:(1)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2)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对比分析;(3)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二、查新报告格式说明

  告采用A4纸,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三、检索词

  检索词: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四、文献检索范围

  应当列出对查新项目进行分析后所确定的手工检索的工具书、年限、主题词、分类号和计算机检索系统、数据库、文档、年限、检索词等。

  五、检索结果

  检索结果应当反映出通过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及对相关文献的主要论点进行对比分析的客观情况。

  检索结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对所检数据库和工具书命中的相关文献情况进行简单描述;

  ②依据检出文献的相关程度

  ③对所列主要相关文献进行简要描述(一般可用原文中的摘要或者利用原文中的摘要进行抽提),对于密切相关文献,可节录部分原文并提供原文的复印件作为附录

  六、查新结论

  查新结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清晰地反映查新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误导。查新结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相关文献检出情况;

  ②检索结果与查新项目的要点的比较分析;

  ③对查新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结论。

  七、申报者本人的查新声明

  查新报告应当经申报者本人签字的查新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进行撰写。

  (1)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我们按照项目查新规范进行查新、文献分析和审核,并做出上述查新结论。

  

  

  查新项目名称

   

  一、查新目的

   

   

   

   

  二、项目技术特点

  (简述项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三、检索词

  (主题词、关键词、规范词、同义词、缩写、全称、化学名称、分子式、分类号等)

   

   

   

   

  四、文献检索范围

  (一)

   

   

   

   

  (二)

   

   

   

   

   

  五、检索结果

   

   

   

   

   

   

   

   

  六、查新结论

   

   

   

   

   

   

   

   

  七、申报者本人签字盖章的查新声明与证明

  (1)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按照科技项目查新规范进行查新、文献分析和审核,并做出上述查新结论。

   

   

  申报者(签字):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zwx/xxgkmlx/tzggx/202412/t20241224_33535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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