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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 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被警告、罚款12.9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0 12:56:3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2月11日,记者获悉,因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等,近期,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被警告、罚款12.9万元。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手术单;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涉案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来源不合法,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把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陈列摆放在一起,均存放于药库内,未对上述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隔离存放、设置警示标示等措施。

  据悉,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大安中心大道9号。针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存在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11月21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卫生院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手术单、一次性医用口罩;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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