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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 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7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知道7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且复检仍不合格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使用。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10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涿州金钊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涿州金钊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维保的4台电梯导靴油杯油量不足、维保记录多处填写错误。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维保的1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企业应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各项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以案自鉴,举一反三,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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