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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3年8月,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要求,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裁量权基准,共5大类791项。2024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基准》进行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2024年版)》)。
二、修订依据
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面向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以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期间共收集意见5条,均采纳或者沟通一致,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11月7日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基准((2024年版))》共5大类803项。其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709项、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24项、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46项、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2项、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2项。
(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5类基准中的主要内容,此次修订由697项调整为709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42部。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增加了新实施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6部部门规章16项行政处罚事项。二是删除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项行政处罚事项。三是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8部法律法规规章中51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形等内容。
(二)关于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修订后的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共24项,数量上没有变化,主要是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子项“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核发”中增加了相关依据,即《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3〕2号)。
(三)关于其他类行政裁量权基准。此次修订未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相关链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