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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再好,也要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4-11-19 07:16:5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一觉醒来爷爷先用后付买了54样东西!”——据央广网报道,近日,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网购时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确认就直接下单了。上海市消保委模拟消费者进行体验,发现部分电商平台存在默认开通“先用后付”、未充分提示逾期后果和取消难等问题。

  “先用后付”,顾名思义,是消费者可以先享受商品或服务,再根据使用体验或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付款的新型支付模式。从功能设计来看,“先用后付”跳过了验证、输密码等环节,操作相对简单便捷。目前,多家电商平台都相继推出了这一服务,以期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

  不过,从实际使用体验来看,“先用后付”给一些消费者带来了不少困扰。首先,有的平台是在消费者不知情、不注意的情况下,为其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支付方式的变化导致消费者下错订单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次,“先用后付”是一种授信赊购服务,如果消费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或将面临逾期费用和信用损失,但很多平台并未就此向消费者做出充分提示。再有,有的消费者想要关闭“先用后付”,却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按键或关闭入口,这对一些本来就“玩不转”手机购物的人群来说更是十分不友好。

  无论是对“先用后付”的风险含糊其辞,还是在操作流程上的各种“套路”,对一些平台来说,这些手法都不算新鲜:网购飞机票时自动搭售的意外险等、一些APP上“不起眼”的自动续费选项、支付迅速又无“痛感”的小额自动扣费……这些操作的一个共同之处便是,商家已经替消费者做好了选择,一方面消费者可能无法主要道商家的这些“小心机”;另一方面即便注意到了,想要修改或者解除相关服务和收费,往往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难看出,根据这些规定,电商平台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通“先用后付”,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也有违相关规范和要求。这种用技术手段代替消费者思考和决定,忽视消费者真实需求和感受的做法,某种角度上也是一种“技术霸凌”。说得再远点儿,这对电商平台自身、对整个行业来说,也不是多么光彩的事情。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消保委所表示,“先用后付”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是否开通“先用后付”,选择权应该交到消费者的手里;优化开通和取消流程,能“一键开通”也要能“一键取消”;通过服务协议详细、明确告知消费者“先用后付”的优势、逾期后果和其他风险。

  任何商家、任何服务,要想在市场中站稳、做好,光明磊落、诚实守信、尊重消费者权益,都是不可或缺的品质,像“挖陷阱”一样让消费者自己“掉进去”不仅不可持续,还可能起到反作用。口碑和形象的塑造正是在这一次次小事、一个个细节之上,店大更不应该欺客。(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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