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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7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内市监综规〔2022〕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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