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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发布时间:2024-09-30 02:13:0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食品经营者,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应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记者 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jy/xfts/202409/t20240929_456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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