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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乐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至此,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乐视电视,主张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2019年下半年,江苏省消保委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多个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自带无法跳过的开机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江苏省消保委随即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四轮信息公开披露中,因乐视无实质整改,江苏省消保委对其所属的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依法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今年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7月15日,南京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
据悉,自开机广告系列维权专项行动启动后后,针对行业内部对开机广告时长、关闭没有统一要求的现实情况,江苏省消保委与中国电子商会联合推动开机广告团体标准出台,经过法定程序,今年9月23日《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正式生效施行,该标准规定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 点击关闭广告窗后,应在3秒内停止广告播放,并切入电视UI界面,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开机“清朗权”。(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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