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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失误致多处烧伤 消费者维权获万元赔偿

发布时间:2024-09-15 09:37:4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酥耳保健按摩服务馆(以下简称酥耳保健服务馆)服务人员在为消费者拔火罐时,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身上多处烧伤,经重庆市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消费者获得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疤痕修复费等赔偿金共计10500元。

  

  7月24日,消费者刘女士到酥耳保健服务馆接受采耳服务时,服务人员对刘女士说,她身上湿气较重,可以通过拔火罐的方式祛湿排毒。刘女士表示同意。

  

  在拔火罐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造成火罐里的酒精燃烧,导致刘女士的颈部、背部、手臂等位置严重烧伤。工作人员立即将刘女士送往丰都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一级烧伤。

  

  从医院出来后,刘女士与酥耳保健服务馆负责人达成口头赔偿协议:酥耳保健服务馆赔偿刘女士治疗费3500元。随后,刘女士感觉治疗效果不理想,便到重庆市西南医院继续治疗。医生告诉她说,治疗后烧伤部位可能会产生疤痕,如果修复疤痕的话,肯定需要一定的费用。刘女士考虑到酥耳保健服务馆的3500元赔偿金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便找到酥耳保健服务馆负责人,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用于后续治疗,遭到拒绝。

  

  于是刘女士向丰都县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酥耳保健服务馆进行调查,确认消费者投诉属实。在调解过程中,酥耳保健服务馆负责人强调此前已和刘女士达成了赔偿协议。

  

  丰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对酥耳保健服务馆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指出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消费者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酥耳保健服务馆先行赔偿的3500元作为刘女士的医疗费,另外再赔付刘女士7000元,用于后期的治疗费、疤痕修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赔偿10500元。

  

  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王勋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酥耳保健服务馆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侵害了刘女士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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