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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有误解 消保委为民解惑

发布时间:2024-08-27 04:41:11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315

  

   8月13日上午十点左右,两位民警敲响了滁州市消保委办公室的门,原来是消费者杨先生和其夫人因对购车价款理解有误致使未能按时上牌产生了纠纷。

  

   杨先生七月份准备在明光购买新车,支付2000元定金,之后又来市区看车做对比,认为市区更加优惠决定购买,4S店表示总价款87000元,包含贴车膜、脚垫、保险、上牌等费用,在明光支付的定金可以抵扣车款,4S店以为消费者杨先生在明光支付的是5000元定金,再支付82000元即可,消费者以为总价就是82000元,另外支付的2000元定金还能要回来,因为双方对总价理解有误,杨先生不愿意再支付3000元车款,商家未收到车款不愿意兑现上牌等承诺而闹到报警处理。

  

   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属地处理原则,应由4S店所在辖区消保委处理,杨先生表示车辆临牌即将到期,希望快速处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消费者从明光过来,市消保委决定特事特办,立即电话联系4S店负责人告知投诉事项并组织现场调解。根据被诉方提供的合同、录音等证据,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理耐心调解,几轮方案斡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扣除消费者来回成本、吃饭等费用,消费者向4S店支付2500元;4S店一周内完成预约车辆贴膜、脚垫、上牌;如果因临牌产生费用由4S店承担。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无异议,消费者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已成为人们日常重要的消费商品,随之家用汽车消费纠纷也增多。有消费者反映在购车时,常常会遇到因商家口头承诺未兑现而引发的纠纷。在此,滁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购车前要全面了解掌握所购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本地经销商的经营资质和诚信度,注意产品的性价比,不要轻信广告宣传;二是购车时要及时索要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查看附件和随车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车辆的实际情况相符。还要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慎交定金;三是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要认真仔细,仔细阅读了解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货日期、质量责任、三包等详细内容,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四是提车时要仔细对车辆的重要部件的性能、外观、配置、油耗等逐项进行验收,仔细检查车漆的颜色是否一致,车体是否存在划伤,底盘是否有过磕碰的痕迹,内饰、装潢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检查配置和工具包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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