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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4 00:36:16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5大类食品72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13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龙岩市新罗区鑫峰花生加工厂2024年6月11日生产的龙岩花生(水煮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悦丰百货商行。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福建芭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1日生产的铜锣烧(芝士香芋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林碧桔食品店。

  (二)福州市马尾区程鹏小吃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标称福建邵子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16日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椒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西园汇鲜鲜超市。福建邵子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农药残留问题

  (一)石狮市华兴便利店销售的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北路分店销售的冰糖木瓜(包装日期为2024年5月24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鼓楼区六一北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麦德鲜(三明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叶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1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建新之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新之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福鼎市浙果壹号水果店销售的木瓜(购进日期为2024年5月19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台江区苏凤水果店销售的橄榄(订单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漳州市龙文区兴隆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红辣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龙文区兴隆蔬菜批发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闽侯县上街丰宸老鸭汤面馆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闽侯县甘蔗陈朝李小吃店的扁肉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2、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3、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附件2: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408/t20240823_6506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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