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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发〔2024〕43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
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技术能力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机构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组织开展三大类6个项目:一是食品类: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米粉)中总砷的测定;二是环境类:水中氟化物的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氨的测定;三是建材类:水泥物理性能:细度、3天抗压强度的测定,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力学性能检测:公称抗拉强度、最大力总延伸率的测定。
项目承担机构已由省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体见附表。
二、参加范围
凡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陕西省省级CMA机构均应当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鼓励其他质检机构以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工作安排
1.8月16日前,各项目承担机构完成能力验证方案的制定、样品的测试等工作。
2.8月18日前,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相关机构完成能力验证报名工作。
3.8月中旬至9月上旬,省局根据报名及项目承担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准备情况,择机组织专家对项目承担机构进行考核,组织样品发放工作。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在接收到样品后,须在72小时内完成能力验证的检验工作,并向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报送数据结果。
4.10月30日前,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能力验证工作,编写能力验证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项目承担机构,积极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报名网址:https://nlyz.sxsrzrk.com/index/user/login.html)
2.项目承担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同时要采取干扰样、平行样等技术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3.技术支撑单位和项目承担机构在能力验证工作开展期间要坚决杜绝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非工作性接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能力验证活动公正性和独立性。
五、结果利用
1.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省局将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2.对于应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3.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和验证材料,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通过。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能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认证监管处:李伟 029-86138400
技术支撑单位: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 刘耕典029-87290790
附件:2024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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