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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有序规范开展,2月5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听证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信厅、内蒙古大学、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企业参加会议。
《细则》以培育标准引领发展的先导型、具有创新能力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为目标,对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作出规范,内容包括梯度培育与服务、申报条件和程序、表彰和奖励、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1条。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对《细则》进行逐条简述,对历次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向参会人员作了说明。听证会成员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对《细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细则》将与相关制度做好衔接,形成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合力。一方面,衔接了自治区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在指标设置、条件要求等方面充分考虑了自治区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蒙”字标认证、企业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工作、自治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内容。另一方面,还衔接了科技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工作,形成相互支持与配合的良好政策环境。
该《细则》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提升企业创新活力,疏通“科技创新成果研发—标准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推广—国际创新视野开拓”的发展路径,对推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促进各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