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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责任”覆盖到位、成效明显。
“细”字为先,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
把落实质量安全“两个责任”作为产品质量监管基础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纳入自治区质量考核指标,定期调度。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要求,部署任务。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企业应用规范指南,以上率下压实工作责任。
“新”字为本,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化
以全面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为重点,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水泥、燃气具、消防产品等重点工业生产销售单位全面摸排风险、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截至目前,全区4431家工业生产销售单位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3673名质量安全总监、6156名质量安全员、928名市场监管人员使用蒙品查小程序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生产销售单位风险点自动提示、自查进度动态提醒等。全区先后举办各类培训200余场次,培训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3000余人次,实现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双提升”。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在化德县召开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现场会,学习观摩化德县先进经验做法推广全市应用。
“严”字为重,突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跟踪问效长效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以查带训等方式,对全区各盟市县(市、区)开展指导检查47次,抽查147家生产销售单位,53个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问题198个,下发检查通报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92份,将85个重点整改问题纳入自治区监督贯通平台,督促相关盟市市场监管局紧盯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重点旗县开展督查,督促重点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以“两个责任”为指导,通过压紧压实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水平,守牢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底线。